當今社會,不少企業通過實際行動關心關愛殘疾人——安置殘疾人到企業就業。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那么對于這些愛心企業,該如何申報享受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呢?快和創業無憂一起來了解下吧!
一、政策優惠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企業享受安置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一)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
(二)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三)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于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二、企業所得稅申報
企業就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在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在年度終了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再按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
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加計扣除的主要留存備查資料有:
(一)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證明資料;
(二)通過非現金方式支付工資薪酬的證明;
(三)安置殘疾職工名單及其《殘疾人證》或《殘疾軍人證》;
(四)與殘疾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三、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填列
企業在年度終了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在應付職工薪酬中據實扣除,同時,在A107010《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29行“(四)安置殘疾人所支付的工資加計扣除”填寫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的金額。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