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四季度延緩繳納的稅費已繳納入庫的,如何享受延續緩繳政策?制造業中小微企業2021年第四季度延緩繳納的稅費在2022年1月1日后,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2022年第二號公告施行前,已繳納入庫的,可自愿選擇申請辦理退稅費,并享受延續緩繳政策。
舉例說明:納稅人C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30號)規定 延緩繳納了所屬期為2021年10月的稅費,并在2022年2月5日繳納入庫。對該部分稅費,可自愿選擇申請辦理退稅(費)并享受延續緩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