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3日)是第30個國際殘疾人日。殘疾人是世界上最大的少數群體,他們面對生活的艱辛,竭力克服身體上的不便,堅持用自己的汗水和才智,追尋夢想,綻放光彩。國家為保障殘疾人員生活,助力殘疾人就業創業,推出了一系列殘疾人就業、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快來一起看看吧!
一、吸納殘疾人就業的稅收優惠
01、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溫馨提醒】企業就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在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在年度終了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再依照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
02、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月平均實際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高于10人(含10人)的單位,可減征或免征該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具體減免稅比例及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主管部門確定。
【溫馨提醒】自2021年1月1日起,本市對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月平均實際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高于10人(含10人)的單位,免征該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關于本市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公告》(滬財發〔2020〕17號)
03、增值稅即征即退
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納稅人),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
二、殘疾人創業就業的稅收優惠
01、殘疾人個人免征增值稅
(1)殘疾人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應稅服務,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有關規定免征增值稅;
(2)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有關規定免征增值稅。
02、殘疾人就業減征個人所得稅
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勞動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減征幅度和期限減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