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識產權局關于申報2021年上海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的通知
各區知識產權局、各有關園區:
為進一步落實本市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加強園區知識產權管理和服務體系建設,根據《上海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評定與管理辦法》(滬知局規〔2019〕1號)規定,我局擬開展2021年上海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上海市知識產權試點園區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產業園區;
2. 知識產權工作環境良好,已建立園區知識產權管理機制,設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出臺知識產權政策,配備專業知識產權工作人員(具有專利代理師、知識產權工作者或知識產權職稱等證書),有一定知識產權工作經費投入;
3. 知識產權工作基礎良好,園區每萬人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不低于同期本市平均水平的2倍,擁有有效專利的企業數量占園區屬地企業數量的10%以上,擁有有效商標的企業數量占園區屬地企業數量的30%以上,近三年園區屬地企業未發生嚴重侵犯知識產權案件。
(二)申報上海市知識產權示范園區需具備以下條件:
1. 經考核驗收合格的上海市知識產權試點園區(當年參加驗收的上海市知識產權試點園區可同時申報上海市知識產權示范園區);
2. 已構建比較健全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出臺園區知識產權工作規劃或戰略,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能夠有效開展專利工作和商標品牌的指導服務,配備2名以上專業管理人員;近3年園區知識產權工作經費投入年增幅不低于10%;
3. 已建立較為完善的知識產權服務機制,可以提供專利申請和商標注冊、知識產權運營轉化、知識產權培訓、知識產權維權、知識產權信息等相關服務;
4. 近五年園區屬地企業未發生嚴重侵犯知識產權案件。
二、申報材料
申報上海市知識產權試點園區須填報《上海市知識產權試點園區申報表》(附件1),申報上海市知識產權示范園區須填報《上海市知識產權示范園區申報表》(附件2)。附件須交《申報表》中提及的主要指標證明材料,包括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專職/專業知識產權工作人員證明、園區知識產權狀況證明等。《申報表》加蓋公章,其他材料加蓋騎縫章。
三、申報時間與方式
請于8月31日前將申報材料的紙質文件(一式七份,其中一份交區知識產權局留檔)及其電子版提交園區所在區知識產權局審核蓋章。
請各區知識產權局認真組織具備申報資格的園區進行申報,確保申報材料完整、真實、準確,并于9月3日前將申報材料紙件和電子版報送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下載:
PDF下載: 上海市知識產權局關于申報2021年上海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的通知.pdf
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2021年8月16日
聯系人:知識產權發展促進處張燕山
地 址:世博村路300號1號樓306室
電 話:23110888
郵 箱:zys8207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