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服務中心之類的非營利組織,稅法規定中能享受哪些稅收優惠呢?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優惠。
那是不是所有收入都可以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優惠呢?
當然不是啦!根據規定,非營利組織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注意
上述收入不包括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申報之前還要申請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經省級(含省級)以上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凡符合規定條件的,應向其所在地省級稅務主管機關提出免稅資格申請,并提供本通知規定的相關材料;經地市級或縣級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分別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級或縣級稅務主管機關提出免稅資格申請,并提供下列相關材料:
申請報告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的組織章程或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非營利組織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
上一年度的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公益活動和非營利活動的明細情況;
上一年度的工資薪金情況專項報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員整體平均工資薪金水平、工資福利占總支出比例、重要人員工資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資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員);
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
登記管理機關出具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事業發展情況或非營利活動的材料;
財政、稅務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示
當年新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需提供本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的材料及本條第4項、第5項規定的申請當年的材料,不需提供本條第6項、第7項規定的材料。
現在許多優惠政策都有時間期限,非營利組織免稅優惠資格也有嗎?
是的,非營利組織免稅優惠資格的有效期為五年。非營利組織應在免稅優惠資格期滿后六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稅優惠的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如何申報享受優惠政策
根據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取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享受符合條件的收入免稅優惠事項,無需備案,采取“自行判斷、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
預繳申報時,非營利組織可直接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審報表中第7行次增行選擇免稅收入——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從而享受免稅優惠。
匯算清繳時,非營利組織需勾選《基礎信息表》(A000000)中的“207非營利組織”,即可填報《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的第9行(三)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從而享受免稅優惠。
哪些資料需要留存備查呢?
留存備查的資料具體包括:
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有效認定文件或其他相關證明;
非營利組織認定資料;
當年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公益活動和非營利活動的明細情況;
當年工資薪金情況專項報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員整體平均工資薪金水平、工資福利占總支出比例、重要人員工資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資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員);
當年財務報表;
登記管理機關出具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當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事業發展情況或非營利活動的材料;
應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的情況說明;
取得各類免稅收入的情況說明;
各類免稅收入的憑證。
政策依據
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
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