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財政部、稅務總局于2019年4月發布《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1號),明確了公共租賃住房的多項稅收優惠政策,涉及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共計8個稅種,原執行期限是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該文件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啦!今天就和創業無憂一起來看一看具體的優惠政策吧!
哪些對象可以享受這項優惠政策?
公告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公租房進行了明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納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批準的公租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或者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建設(籌集),并按照《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和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的公租房。
具體哪些稅種可以享受何種優惠呢?
1、增值稅
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稅。
2、企業所得稅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捐贈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個人所得稅
1.個人捐贈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準予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對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城鎮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4、房產稅
對公租房免征房產稅。
5、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6、印花稅
1.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建設、管理公租房、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征印花稅。
2.對公租房租賃雙方免征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
7、契稅
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征契稅。
8、土地增值稅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納稅人如何享受稅收優惠?
納稅人享受上述優惠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載有房產原值的相關材料、納入公租房及用地管理的相關材料、配套建設管理公租房相關材料、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相關材料、公租房租賃協議等留存備查。
政策有效期有多長?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原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現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