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收租金跨年度了,各稅種如何申報納稅?下面,我們通過一個案例來說明白!
某公司是一般納稅人,有一套廠房,2020年建成取得產權證,5月份對外出租給一家企業,一次性收取了租戶三年共300萬元的租金,當月開具了增值稅發票,請問各稅種該如何申報納稅?
關于跨年度收取租金的各稅種如何繳納稅款,下面創業無憂詳細向你解答。
增值稅
企業出租房屋取得收入按“現代服務業-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9%。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不動產,應按照3%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因為當月已經開具發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令第691號)第十九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所以3年租金300萬元全部應在所屬期5月份申報繳納增值稅。
房產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因本市房產稅按季征收,故每個季度應申報繳納房產稅,總租金分攤到每個季度25萬元,作為繳納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征稅范圍“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立合同人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企業出租房屋簽訂的租賃合同屬于財產租賃合同的,故按0.1%稅率繳納印花稅。企業應按合同中規定的總租金300萬元作為計算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本市按季申報印花稅,故應在本季申報繳納印花稅0.3萬元。
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十九條規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一、關于租金收入確認問題 根據《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對收到的300萬元跨年度租金,可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