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壟斷在相關領域的品牌;
(2)企業無形資產評估的主要依據;
(3)將無形資產轉化成有形資產,即所注冊相關領域的商標許可給其它企業使用,收取相應的許可使用費用,同時也是做宣傳的一種手段。 如“現代集團(杭州)”的“現代”商標因許可他人有償使用而成為公司的一棵搖錢樹;
(4)杜絕別有用心的人搶注該商標,給企業造成負面影響或經濟損失;
(5)企業多元化發展的需要;
(6)全面保護自身的知識產權,逐漸形成自身的品牌優勢;
(7)可進一步提高企業的知名度和信譽度;
(8)可以許可其他下屬企業使用這些商標,證明企業的質量和信譽;
(9)為企業爭創中國馳名商標打下堅實的基礎,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10)可以獲得更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