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期了,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也是企業,那么這兩種企業是不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呢?
下面就讓創業無憂的小創來告訴你吧!
個人獨資企業
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需要繳納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
(2)《國務院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征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發〔2000〕16號):“自2000年1月1日起,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其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假如企業A是一家合伙企業B的合伙人,這家企業A可以用合伙企業B的虧損抵減自己的盈利嗎?
不可以的,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五、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伙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伙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