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注意事項!
發布者:匯算清繳 時間:2019-05-30 瀏覽量: 分享:
01 問: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可以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嗎?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的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即《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于2019年至2021年納稅年度,企業在2018年度匯算清繳時仍適用原有的稅收優惠政策,自2019年度預繳申報起才可以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02 問:企業預繳時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匯算清繳時發現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怎么辦?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已經做出了明確規定,只要企業符合這些規定,預繳時均可以預先享受優惠政策。但是,由于小型微利企業判斷條件,如資產總額、從業人員、應納稅所得額等是年度性指標,需要按照企業全年情況進行判斷,也只有到匯算清繳時才能最終判斷。因此,企業在匯算清繳時需要準確計算相關指標并進行判斷,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繼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停止享受優惠,正常進行匯算清繳即可。
03 問: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時可以享受優惠嗎?
答:從2014年開始,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時就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年度結束后,再統一匯算清繳,多退少補。上述規定一直沒有改變。
這項工作別落下
關聯申報!
匯算清繳的時候,關聯申報是特別容易被落下的一項工作。如果您需要進行關聯申報,那這些問題可要注意了。
01 哪些企業需要進行關聯申報?
答: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并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年度內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的,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附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
企業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但符合42號公告第五條規定需要報送國別報告的,只填報《報告企業信息表》和國別報告的6張表。
企業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且不符合國別報告報送條件的,可以不進行關聯申報。
0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中規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業,應當在報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時,填報國別報告:(一)該居民企業為跨國企業集團的最終控股企業,且其上一會計年度合并財務報表中的各類收入金額合計超過55億元?!闭垎柸绾卫斫狻吧弦粫嬆甓取?,比如企業合并財務報表中的各類收入金額合計2017年度未超過55億,2018年度超過,那么該企業2019年是否需要填報國別報告,填報哪一年度的數據?
答:“上一會計年度”應為企業申報所屬年度的上一年度而非申報當年的上一年度。具體來看,若企業合并財務報表中的各類收入金額合計2017年度未超過55億,2018年度超過,那么該企業2019年不需要填報國別報告,而該企業應于2020年申報期填報國別報告,填報數據為2019年度的數據(2018年度只是用于判定)。
03 被指定為國別報告的報送企業應該填報什么表?
答:被指定為國別報告的報送企業需要填報表G000000和表G114010、表G114011、表G114020、表G114021、表G114030、表G114031。
04 需進行關聯申報的企業,是否22張表單都要填報?
答:企業在報告年度內發生關聯業務往來的,除填報表G000000、表G100000、表G101000外,應根據發生的交易類型據實選填表G102000—G108000,并同時填報表G109000及表G113010,如發生境外關聯業務往來的還需按要求填報表G112000。報告年度所屬期間有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企業需額外填報表G113020。
05 企業不按規定進行關聯申報的法律責任?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不提供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資料,或者提供虛假、不完整資料,未能真實反映其關聯業務往來情況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