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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出差住宿開專票還是普票?拿回來的住宿費專票能否抵扣?

發布者:出差住宿抵扣 時間:2019-05-28 瀏覽量: 分享:
1  住宿費專票能否抵扣增值稅? 

問:一般納稅人企業近期員工出差,回來取得住宿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

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 

(六)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四)項、第(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綜上,一般納稅人企業近期員工出差取得住宿費和改簽費退票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旅客運輸費(專票、電子發票、 飛機電子客票行程單、火車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其出差目的只要不屬于上述政策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情況,進項可以抵扣;反之,則不能抵扣。

另:即使取得餐飲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2  員工出差住宿,開增值稅專票?
   還是增值稅普票? 

一、出差住宿,應該開具增值稅專票還是增值稅普票?
答:在索要發票時,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的企業員工出差住酒店,可以選擇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員工出差住酒店,應向酒店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出差就餐,應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如果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嗎?
答:增值稅發票分為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兩種,兩者的根本區別在于前者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后者不可以。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規定,購進餐飲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所以交際應酬的餐費、娛樂費全都是不能抵扣的,即使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行。
所以,出差就餐,應該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但是,不能抵扣并不代表不能開專票,如果取得不能抵扣項目的專票,建議先認證再進項稅額轉出。

三、在酒店就餐,住宿與餐飲費能開在同一張發票上嗎?
答: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將項目開在一張發票上;而對于一般納稅人,因為出差發生的住宿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餐飲、娛樂等不可以抵扣,所以要將住宿與餐飲、娛樂等分別開票,住宿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餐飲、娛樂等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一般納稅人如果將住宿與餐飲、娛樂開在一張專票上的,應在認證后將餐飲、娛樂部分的稅額做進項稅額轉出。

四、友情提醒
無論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大家取得發票時記得留心核對上述信息哦!
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3  不是專票也可抵扣增值稅

1、從銷售方取得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3、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計算公式為: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買價,是指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價款和按照規定繳納的煙葉稅。

購進農產品,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抵扣進項稅額的除外。

4、解繳稅款完稅憑證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政策出處: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

5、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以下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二)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政策出處:《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七條

6、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政策出處:
《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

特別提醒: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作者:創業無憂網

原載:http://www.dgstz.com/zhishiku/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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