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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時代,維權事件可不是賠錢那么簡單。“奔馳”要涼了

發布者:奔馳事件 時間:2019-04-18 瀏覽量: 分享:
最近沸沸揚揚的西安利之星奔馳4S店關于“奔馳漏油事件”引起了各界強烈的反應。目前國家各級有關部門已經介入此案。

簡單看一下各方進展:
1. 西安市監局:對“利之星”調查責成盡快退車退款。
2. 陜西消協:消費者不知情被收金融服務費不合法。
3. 陜西稅務:核實西安利之星是否存在涉稅違法行為。
4. 銀保監會:對奔馳汽車金融展開調查。
5. 西安市監局:成立專案組調查事件。

1稅務部門:嚴查利之星是否偷稅!
 
4月13日,哭訴維權奔馳女車主首次提出,其在不知情情況下,被西安利之星收取金融服務費1.5萬余元,且未拿到發票。
 
據人民日報、新京報等媒體披露,4月15日,陜西稅務部門正密切關注西安利之星奔馳事件,正在積極核實調查西安利之星是否存在偷漏稅或涉稅違法行為。

一、從網上披露的奔馳女車主與4s店談話錄音中得知以下信息
1、女車主支付了15000余元金融服務費;
2、費用走的是個人賬戶;
3、收取此費用后只開具了收據,沒有開具發票。
 
二、目前來看,利之星涉稅問題,有兩種情況出現
1、未開票,但已經申報,最高處3萬罰款!
針對奔馳女車主被西安利之星4S店收取一筆金融服務費而沒有開發票的行為是否符合規定,陜西稅務12366工作人員表示,西安利之星如果確實提供了增值稅應稅行為,就需要開具責任稅發票。
 如果西安利之星已經進行未(開)票收入申報,那也算申報了,只是沒有發票。
 也就是說,在尚未進一步了解情況下,尚不能確定利之星是否構成偷稅。因為在未開具發票的情況下,不排除當事人已經進行了申報(當然概率并不高)。
但是即使是這樣,只要確實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并不能免除西安這家汽車4S店的開票義務。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新年表示,利之星未明示金融服務費收取標準、不開具發票的行為違反了《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中相關的銷售行為規范,應當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且最高可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2、未開票,也未納稅申報,構成偷稅!
 如果相關證據顯示,在歷史銷售過程中,利之星存在收取其他客戶金融服務費,且未進行納稅申報的話,大概率會被按照征管法第六十三條有關少列收入的條款來確認違法事實并被認定為偷稅!
 如果被認定為偷稅,利之星將面臨無限期稅款追征、滯納金加收以及罰款。其中處理決定將包含追繳增值稅、滯納金以及附加稅、滯納金。
盈利的話,還有企業所得稅及其滯納金!
 同時針對上述稅款,在處罰決定里,會被根據稅款數處以0.5倍至5倍之間的罰款。
 此4S店已經營7年,假如一個會計年度賣車1000輛,預計該4S店的補稅+罰款將是一個以千萬計的天文數字!

 
三、金融服務費,還是價外費用?
從目前的信息來看,由于利之星并不是金融機構。
其所涉及的金融服務費不是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銷售服務范圍注釋中的金融服務,作為增值稅征收范圍的金融服務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在這個案例中提供增值稅金融服務的主要是提供貸款的銀行、汽車金融公司、提供保險服務的保險公司等。
案例中涉及的搭售或者近乎于強買強賣的金融服務,可以理解為是汽車4S店提供的代辦貸款服務、代辦保險服務,屬于商務輔助服務、鑒證咨詢服務的性質。或者,也可以理解為是銷售汽車產生的價外費用。
 
有業內人士表示,稅務機關大概率會將相關收入確認為汽車銷售的價外費用,按照16%的稅率予以征收增值稅,而非按照服務業6%的稅率來征收增值稅。

2人賬戶轉賬,意味著什么?
 
在此事件沒有進一步信息前,不好評價。
但個人賬戶轉賬避稅,一直仍是很多企業的“潛規則”!但各位會計和老板一定要注意!
 
一、通過個人賬戶發工資,違法!
一些用人單位不通過企業公賬發放工資,而是通過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財務人員的個人賬戶發放工資,以這種方式來規避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進而逃避責任。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審判庭法官提醒: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若公司通過個人賬戶給員工發放工資,訴訟過程中,公司否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稱只是股東或資金往來關系,在沒有其他證據情況下,勞動者就很難證明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此外,通過個人賬戶發放工資,也不利于勞動者查明工資標準。所以,勞動者不能只管錢到手,不管工資出處。
 
二、現金方式發放工資,違法!
有些公司以現金方式發放工資,而不使用銀行代發。隨著支付管理制度的發展,國家大力推行非現金結算,全面推行銀行代發工資模式,設想一下:公司基本戶有,員工也不少,公司又不在偏遠山區,用現金發放工資正常嗎?
 
三、故意混淆勞務和工資申報,違法!
很多勞務派遣公司、建筑企業等,將勞務工、臨時工、第三方員工,按照工資薪金申報!特別是社保移交稅局征收,建筑工人實名制后,這類企業薪資合規性尤為重要!
 
四、補貼不申報個稅,違法!
 公司沒有把發放的節日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生日禮金合并生成工資進行個稅申報。企業和職工在不避稅的情況下個稅最高可達45%。因此很多企業為了減少經營成本而采用違法發放工資的手法。
 
五、今后,法人和公司賬戶頻繁資金往來風險大!
根據稅收征管法規定,稅務雖然有權查詢個人和企業銀行賬戶,但是程序和掌握的信息有限,執法力度往往打折扣。但從2018年開始,各地金融機構與稅務、反洗錢機構合作勢必加大,老板私人賬戶與公司對公戶之間頻繁的資金交易都將面臨監控。

3今后,稅務將越來越規范!
 
2019年,財稅政策頻出,增值稅新政+新工資個稅+2019年社保新規等政策相繼出臺......無疑在釋放這樣一個信號,未來將會更加嚴格要求各企業,各財務人,勢必要將行業調整至更加規范。
 
各地都在推進稅務和銀行的信息共享:

1、全面推行銀行代發工資模式,稅務終將會與銀行共享信息并比對!
 
2、工資表上的每一個人員,需要上傳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對于多處發放工資的,稅局會對該身份證號預警,責成申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二者最大的區別是工資、薪金存在任職受雇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基本社會保險、接受企業的日常管理,是被包含的共同主體;而勞務報酬不存在上述情況,是與企業分立并存的并列關系。
 
4、以后再借用別人的身份證信息用于列工資抵費用的,將很容易預警出來,這是因為2018年底個人所得稅新的管理系統在各地普遍應用,該系統包括稅務端和企業端。其中,稅務端有“兩處以上收入”模塊,在技術層面加強了對個人兩處以上工資、薪金收入的管理。
 
5、對虛列的工資額抵用成本的,一經查實全部剔除,補交企業所得稅并處以數倍罰款。

作者:創業無憂網

原載:http://www.dgstz.com/zhishiku/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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