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是指中國公民在法律允許范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業、商業、建筑業、運輸業、餐飲業、服務業等活動的個體勞動者。由個體戶來經營的單位成為個體經營戶,指的是指除農戶外,生產資料歸勞動者個人所有,以個體勞動為基礎,勞動成果歸勞動者個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種經營單位。
舊時對個體戶的定義
個體戶,最初是個貶義詞,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它基本上就是待業青年、勞改犯的代名詞,是和主流社會格格不入的,聽著硌耳,看著更扎眼。但偏偏就是這幫人,趕上了中國改革開放的第一波,趕上了流通領域的市場化,他們就開始練攤,倒騰。倒服裝,倒電器,把廣州的東西運到全國各地來賣,就憑跑個差價,硬是發了,成了萬元戶。那時候公務員的月薪也就是一兩百元,萬元戶是個什么概念!有了錢,也就有了地位,漸漸的,女人也愿意嫁了,丈母娘臉上也有光了,個體戶也就不是個貶義詞了。只不過除了有錢,確實也找不到更多可歌可頌的地方,所以始終沒有成長為時代英雄。與其說他們抓住了機遇,還不如說機遇抓住了他們,但不管怎么說,抓住了,命運就變了,直到第二次浪潮襲來。
現在對個體經營戶的定義包括:
(一)按照《民法通則》和《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經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具體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范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業、商業、建筑業、運輸業、餐飲業、服務業等活動的個體勞動者。
(二)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經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準登記、領取《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登記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個人)登記證書》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三)沒有領取《營業執照》但實際從事個體經營活動的城鎮、農村個體經營單位。但不包括農民家庭以輔助勞力或利用農閑時間進行的一些兼營性的工業、商業及其它活動。
個體戶稅收政策
個體戶一般是稅務機關根據其所在位置規模員工人數銷售商品等等來估算你的銷售額,然后再給定稅.不論當月的收入多少,有無收入都要按定稅金額來交稅,個體工商戶為定額稅由稅務專管員根據以上情況核定。
我國個體戶情況介紹
國家工商總局的數據表明,1999年中國實有個體工商戶3169萬戶,個體戶到了2004年,這一數字下降為2350萬戶,6年間凈“縮水”810萬戶,平均每年減少135萬戶。國家工商總局的另一組數據顯示,截至2005年底,全國內資企業實有350萬戶,比上年凈減少30.1萬戶,下降7.9%。按照國家統計局的部署,即將于2008年開始的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將把對個體工商戶具體數量的普查作為重點工作之一。搞清楚現階段中國到底有多少個體戶,不僅對個體工商戶本身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對國家就業政策的制定和產業結構的調整,同樣具有積極的參考價值。然而,長期以來,中國到底有多少個體戶卻是眾說紛紜。比如按照2004年國家統計局經濟普查的數據,全國共有3921.6萬個個體工商戶,而同期國家工商總局的統計是當年年底的數據為2351萬戶,兩者相差竟有近1600萬戶之多。
近段時間以來,關于個體工商戶的大量消亡問題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因為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的統計,1999年中國實有個體工商戶3160萬戶,到了2004年,這一數字下降為2351萬戶,6年間凈縮水近810萬戶,平均每年減少135萬戶。但如果按照國家統計局的數據,中國的個體工商戶卻依然保持在近4000萬戶的水平,個體戶的數量不但沒有減少,反而還有所上升。
個體戶政策支持
對個體工商戶統計數字的偏差,首先受到影響的就是支持個體經濟發展的政策弱化。其次,個體工商戶數據的不準確,容易使管理層對就業形勢產生誤判。個體經濟是吸納就業的重要渠道。根據有關學者的調查,中國的個體工商戶平均雇用人數大約為2人左右。這就是說,如果參照國家工商總局的數據,差不多有3000萬以上的勞動力就業情況有可能被“忽視”掉了。相比之下,中國目前的城鎮登記失業率為4.5%左右,失業總人數為900多萬人。這就是說,國家統計局和國家工商管理總局的數據之差,幾乎相當于城鎮失業總人數的3倍多。這些人的就業情況到底如何,無疑會對中國的真實失業率產生很大的影響。再次,個體戶數量 準確把握個體工商戶的真實情況,也有利于國家制訂促進第三產業的政策,加快優化產業結構的步伐。第三產業的發展速度滯后,已經成為中國優化產業結構的重中之重。
據統計,目前中國第三產業增加值占GDP的比例僅為40%左右,不但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的平均值64%,也明顯落后于中低收入國家的平均值55%。中國的個體工商戶主要集中在第三產業,個體經濟的不發達,勢必拖累產業結構調整的速度。為此,有關部門已經明確表示,國家促進第三產業快速發展的配套政策即將出臺。大力發展和規范個體工商戶,無疑是彌補第三產業發展“短腿”最直接、最有效而且成本最少的捷徑之一。最后對個體工商戶情況的不完全掌握,也不利于完善對個體從業人員的社會保障。長期以來,大多數的個體業主及其雇工基本上都處在社會保障的覆蓋范圍之外。而個體經濟的生產經營方式、承受的市場競爭風險、因城市改造、市場拆遷等風險比正規企業職工和其他類型的社會從業人員要高很多;而且生、老、病、死、傷、失業等不可避免的生存風險更加重了個體工商從業人員的負擔。從今年開始,中國正式推行“全民醫保”制度,而廣大個體工商從業人員也已經被納入保障范圍。因此,如果統計數字出現遺漏或者誤差,將有可能使這些被遺漏者的權益排除在“安全傘”的保護范圍之外,不利于全民醫保目標的順利實現。由此可見,盡快摸清個體工商戶的真實“家底”,確實是一件勢在必行的工作。其實,這項工作更深的政策含義還在于,通過更準確把握個體工商戶的發展態勢,抓緊清理一切歧視和不合理限制個體經濟發展的政策規定,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準入制度,為非公經濟創造更好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