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今天創業無憂為您指出關于享受對象、年度銷售額方面的常見誤區,希望大家不要因為理解錯誤而錯過享受這項優惠政策哦~
【誤區一】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不能享受。
【糾正】能享受。
《公告》所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含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
【誤區二】納稅人登記行業不是制造業,就不能享受該政策。
【糾正】要看企業實際經營情況。
若納稅人登記行業為非制造業,與實際經營不一致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提供制造業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超過50%的說明,享受此次優惠政策。
【誤區三】《公告》所稱的制造業小微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糾正】不是,此次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的概念不同于之前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時的“小微企業”的概念。
制造業中小微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企業(以下稱制造業中型企業)和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以下稱制造業小微企業)。
【誤區四】符合《公告》規定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均可全額延緩繳納。
【糾正】中型和小微企業不一樣。
符合《公告》規定條件的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符合《公告》規定條件的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全部稅費。
【誤區五】判定條件之一的年銷售額以2021年度1-12月合計數來計算。
【糾正】根據以下三種情況來確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銷售額確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業,按照首個申報期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誤區六】銷售額是指納稅申報的銷售額嗎?
【糾正】不只包含納稅申報銷售額。
銷售額是指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