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7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了《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發(fā)展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其中對個體工商戶享受的稅收優(yōu)惠做出了相關規(guī)定。各位小伙伴們,你們享受到了嗎?今天創(chuàng)業(yè)無憂以問答加案例的形式教您快速了解~
熱點問題
問: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所得稅政策適用范圍如何規(guī)定?
答: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yōu)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個體工商戶不區(qū)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減半政策。
問:個體工商戶可以在哪個環(huán)節(jié)享受優(yōu)惠政策?
答:個體工商戶在預繳和匯算清繳個人所得稅時均可享受減半政策。
問:如何享受優(yōu)惠政策?是否需要備案?
答:個體工商戶享受政策時無需進行備案,通過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減免稅事項報告表相關欄次,即可享受。
案例分析
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這樣計算:
本市納稅人李某是“天山時裝店”的個體工商戶業(yè)主,假設2021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00元(適用稅率20%,速算扣除數10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7320元。
未享受新政策前李某的應繳稅額=200000×20%-10500-7320=22180元
享受新政策后,李某該項政策的減免稅額=[(200000×20%-10500)-7320]×(1-50%)=11090元
享受新政策后李某的應繳稅額為22180-11090=11090元
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這樣計算:
本市納稅人吳某是“天山餐廳”的個體工商戶業(yè)主,假設2021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200000元(適用稅率35%,速算扣除數65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7320元。
未享受新政策前吳某的應繳稅額=(1200000×35%-65500)-7320=347180元
享受新政策后,吳某該項政策的減免稅額=[(1000000×35%-65500)-7320×1000000÷1200000]×(1-50%)=139200元
享受新政策后李某的應繳稅額為347180-139200=207980元。
政策原文
一、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yōu)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不區(qū)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個體工商戶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其年應納稅所得額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并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按年計算、多退少補。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并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三、個體工商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減免稅額: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四、個體工商戶需將按上述方法計算得出的減免稅額填入對應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減免稅額”欄次,并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對于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提供該優(yōu)惠政策減免稅額和報告表的預填服務。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后的稅額進行稅款劃繳。
五、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終止執(zhí)行。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fā)布前,個體工商戶已經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可自動抵減以后月份的稅款,當年抵減不完的可在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也可直接申請退還應減免的稅款。
原載:http://www.dgstz.com/zhishiku/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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