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風送爽,退役士兵、轉業軍人離開了灑下他們無數汗水的軍營,踏上社會。為了保障和支持退役士兵、轉業干部和隨軍家屬順利創業就業,稅務部門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感謝他們為國家作出的重要貢獻。今天,就請跟隨創業無憂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退役士兵稅收優惠政策
一、退役士兵創業稅收優惠
上海市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關于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滬財發〔2019〕2號)
二、吸納退役士兵就業企業稅收優惠
上海市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
【政策依據】《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關于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滬財發〔2019〕2號)
隨軍家屬稅收優惠政策
一、 隨軍家屬創業免征增值稅
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辦理稅務登記事項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必須持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每一名隨軍家屬可以享受一次免稅政策。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二、 隨軍家屬創業免征個人所得稅
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須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每一隨軍家屬只能按上述規定,享受一次免稅政策。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
三、安置隨軍家屬就業的企業
免征增值稅
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安置的隨軍家屬必須占企業總人數的60%(含)以上,并有軍(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機關出具的證明。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轉業干部稅收優惠政策
一、 軍隊轉業干部創業免征增值稅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二、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免征個人所得稅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經主管稅務 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
三、 安置軍隊轉業干部就業的企業免征增值稅
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安置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