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處置企業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怎么開具發票,許多小規模納稅人存在困惑。享受3%征收率減按2%征收時是按3%開票還是按2%開票?按1%征收率計算納稅時要按1%開票嗎?
其實,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開票和計算應納稅額。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他個人除外)
稅收政策:
享受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應納稅額計算: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發票開具:
按照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放棄享受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稅收政策:
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應納稅額計算: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3%
發票開具:
按照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
注意
小規模納稅人處置固定資產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的,可享受3%征收率減按1%征收增值稅,按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
應納稅額=銷售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