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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取得餐飲服務發票,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等相關涉稅知識要注意!

發布者:餐飲服務發票 時間:2021-07-27 瀏覽量: 分享:

餐飲服務發票在公司日常經營中隨處可見,招待客戶、員工出差等,都會發生餐飲費用支出。那么,公司取得餐飲服務發票后,稅務處理上需要注意什么?今天,就讓創業無憂和您一起學習一下餐飲服務發票的涉稅知識吧。

一、增值稅

取得的餐飲服務發票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六)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六、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企業所得稅

用于招待客戶發生的餐飲服務費用支出,計入業務招待費,可以進行稅前扣除,但是有扣除限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2號)規定:“一、關于銷售(營業)收入基數的確定問題,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

作者:創業無憂網

原載:http://www.dgstz.com/zhishiku/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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