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法定申報期限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對,沒錯,今天是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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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什么是個稅年度匯算?
依據稅法規定,2020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需要匯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02、如何辦理個稅年度匯算?
今天是辦理個稅年度匯算的最后一天!最后一天!最后一天!還未辦理個稅年度匯算的納稅人,建議通過個人所得稅APP辦理,方便又快捷!
03、申報已完成,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如您是申請退稅,請及時關注個人所得稅APP中退稅審批進度,若有申報數據有誤或者銀行卡校驗不通過等情況,請及時處理后再次發起退稅流程。
(二)如您需要補稅(符合規定的免予匯算情形除外),請注意一定要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繳款,以免產生滯納金造成損失。
04、未按規定辦理年度匯算,會有什么后果?
(一)如果納稅人屬于需要退稅的情形,是否辦理年度匯算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二)如果納稅人需要補稅(符合規定的免于匯算情形除外),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除需要補繳稅款、加征滯納金外,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影響以后年度的退稅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