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哪些?今天,創業無憂通過五張表格和您一起來學習一下。
01 職工費用支出
序號 | 費用類別 | 扣除標準限額比例 | 規定 |
1 | 工資薪金支出 | 據實扣除 |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
2 | 勞動保護支出 | 據實扣除 |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
3 | 職工福利費 | 14% |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
4 | 職工工會經費 | 2% |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
5 | 職工教育經費 | 8% | 根據財稅〔2018〕51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
據實扣除 |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并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 ||
核力發電企業為培養核電廠操縱員發生的培養費用,可作為企業的發電成本在稅前扣除。企業應將核電廠操縱員培養費與員工的職工教育經費嚴格區分,單獨核算,員工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得計入核電廠操縱員培養費直接扣除。 | |||
航空企業實際發生的飛行員養成費、飛行訓練費、乘務訓練費、空中保衛員訓練費等空勤訓練費用,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可以作為航空企業運輸成本在稅前扣除 |
02 保險費用支出
序號 | 費用類別 | 扣除標準限額比例 | 規定 |
1 | 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五險一金) | 據實扣除 |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
2 | 補充養老保險 | 5% |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
3 | 補充醫療保險 | 5% |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
03 期間費用支出
序號 | 費用類別 | 扣除標準限額比例 | 規定 |
1 | 業務招待費 | 60%,5‰ |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
2 |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 15% |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
30% |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 ||
3 | 手續費和傭金支出 | 5% | 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如委托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等),需向經紀人、代辦商支付手續費及傭金的,其實際發生的相關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企業當年收入總額5%的部分,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
18% | 保險企業發生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8%(含本數)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 ||
據實扣除 | 從事代理服務、主營業務收入為手續費、傭金的企業(如證券、期貨、保險代理等企業),其為取得該類收入而實際發生的營業成本(包括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 ||
4 | 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 | 1% | 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納入企業管理費列支,不超過職工年度工資薪金總額1%的部分,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
04 捐贈支出
序號 | 費用類別 | 扣除標準限額比例 | 規定 |
1 | 公益性捐贈支出 | 12% | 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
2 | 扶貧捐贈支出 | 據實扣除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 |
3 | 防疫捐贈支出 | 全額扣除 |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
05 不得扣除支出
序號 | 費用類別 | 扣除標準限額比例 | 規定 |
1 |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 不得扣除 | 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
2 | 手續費和傭金支出 | 不得扣除 | 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
3 | 商業保險 | 不得扣除 | 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
4 | 罰款、罰金和被沒收財物損失;稅收滯納金;贊助支出 | 不得扣除 | / |
5 | 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 | 不得扣除 | 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