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住所,俗稱地址,是指因法律關系集中于一處而確定的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即自然人或者法人的地址,也稱公司注冊地址。
確定公司的住所,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義:
其—,可以確定公司的訴訟管轄地。民事訴訟法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時,民事訴訟法還具體規定,因合同糾紛、票據糾紛或者侵權行為等提起的民事訴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公司作為民事活動的重要主體.在經營活動中難免會與其他經濟組織發生各種糾紛,因此確定公司的住所地,對于解決糾紛、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其二,可以確定公司的受迭達地點。公司在經營活動中,必然會與外界發生各種聯系,確定了公司的住所地,有利于其他組織能夠及時、迅速地與公司取得聯系,也有利于公司能夠以自己的住所地為據點向外進行聯系。同時,在各種經濟糾紛案件中,無論公司是原告還是被告,有了明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就能夠及時、迅速地送達各種法律文書,為公司或者其他當事人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了保障。
其三,有利于確定債務的履行地。民法通則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結付貨幣的,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事項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在合同雙方就屜行地點約定不明確或者沒有達成協議的情況下,以所在地為準來確定隨行地點。對公司來說,此時的屜行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確定了公司的住所,對于對方當事人來講,等于也就為自己確定了債務的履行地。
其四,有利于確定公司的登記機關。公司成立必須經過登記,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授權部門批準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國務院授權投資的公司,國務院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部門單獨投資或者共同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以及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應當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其他公司,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登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權投資的公司,國務院授權投資的機構與其他出資人共同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部門單獨或者共同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登記的公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登記;除上述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由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登記。因此,確定了公司的住所地,就等于確定了該公司的登記管理機關,為檢舉、控告公司違法活動提供了便利,有利于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其中的“辦事機構所在地”,是措執行公司的業務活動、決定和處理公司事務的機構的所在地。在公司的“辦事機構”只有一個的情況下,即以該機構的所在地為公司的住所;在公司的“辦事機構”有多個并分別位于不同的地方時,則以“主要辦事機構”為公司的住所。至于如何區分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與“次要辦事機構”,則要以公司的登記為難,即以公司登記時所注明的主要辦事機構為公司的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