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哪些財稅新政開始執行?快來跟隨創業無憂關注一下吧!
01、《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開始試行
為進一步規范機動車生產、批發、零售全流程的發票使用行為,為納稅人提供便利化的開票服務,方便消費者使用機動車發票,營造公平公正有序的營商環境,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聯合發文《關于發布〈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號),自2021年5月1日起試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
02、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明確
為進一步促進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明確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5號),自2021年4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先進制造業納稅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03、4省市試點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深入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切實減輕納稅人、繳費人申報負擔,國家稅務總局發文《關于簡并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自2021年5月1日起,海南、陜西、大連和廈門開展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試點。
04、5月1日起取消部分鋼鐵產品出口退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文《關于取消部分鋼鐵產品出口退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6號),自2021年5月1日起,取消部分鋼鐵產品出口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