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自然人在什么情況下,可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答: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發票時。
二、自然人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應提交什么資料?
答:1.通過辦稅服務廳辦理的,提交以下資料:
(1)《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3份);
(2)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經過實名信息驗證的,不再提供身份證件復印件。
2.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的,填寫《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即可。
三、自然人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非轉讓或出租不動產業務,一般應繳納哪些稅款?
答:自然人代開發票,非轉讓或出租不動產業務,一般應繳納以下稅款(不含免稅項目);
1.增值稅:征收率為3%,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底減按1%征收。
2.附加稅費:城建稅,市區的,增值稅額的7%,縣城(鎮)的5%,不在市區、縣城(鎮)的1%;教育費附加,增值稅額的3%;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額的2%。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上附加稅費減半征收。
3.個人所得稅:存在著較大的行業和地區差異。通常,對自然人從事經營所得代開發票采取按照開票銷售額的一定比率核定計算個人所得稅;對自然人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申請代開發票的,稅務機關以及接受稅務機關委托代開發票的單位為其代開發票時,不再征收上述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扣繳義務人按照稅法規定依法履行預扣預繳義務,并辦理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需要注意的是,個人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