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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的主要區別

發布者:實用新型專利 時間:2020-09-29 瀏覽量: 分享:

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在于:

第一,實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第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

針對實用新型對創造性要求不高這一特點,人們一般將其稱為小發明、小創造。但是,需要理解的是,對于創造性高的發明創造,只要是符合實用新型的保護客體,也是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

產品的形狀是指產品所具有的、可以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對產品形狀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可以是對產品的三維形態的空間外形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凸輪形狀、刀具形狀作出的改進;也可以是對產品的二維形態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型材的斷面形狀的改進。

產品的構造是指產品的各個組成部分的安排、組織和相互關系。產品的構造可以是機械構造,也可以是線路構造。機械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零部件的相對位置關系、聯接關系和必要的機械配合關系等,線路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元器件之間的確定的連接關系。

復合層可以認為是產品的構造,例如產品的滲碳層、氧化層等屬于復合層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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