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法人資格,個人應獲有政治權利和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有明確的機構名稱、業務范圍、機構章程、管理制度,企業名稱中冠有“人力資源”字樣。不得冠以“中華“、“中國”、“國際”等字樣。
3.有完備的辦公設施,建有記錄服務對象、服務過程、服務結果和收費等情況的工作臺帳。有兩臺以上用于業務活動和信息資源管理的微機,注冊資金符合相應的規定要求。
4.場所面積不得少于80平方米,專職工作人員6人以上。2人以上具有中級以上職業指導師資格。自發放《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之日一年內,從業人員必須持有職業資格證書。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樣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