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受理中心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查驗,當場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書面憑證,并在24小時內將申報材料送局辦公室,由局辦公室分辦至廣電處審核。
(二)審核:
1、廣電處經辦人員在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初審意見(對申報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補正材料期間,審批程序中止);
2、處長在收到經辦人員初審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3、局分管領導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4、局辦公室將審核決定轉至廣電處,由廣電處經辦人員在2個工作日內報國家廣電總局審批;
5、廣電處經辦人員在收到國家廣電總局批復后的1個工作日內通知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在4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
五、備注
(一)《電視劇制作許可證(甲種)》由國家廣電總局頒發。
(二)對《電視劇制作許可證(甲種)》實行年檢制度,具體年檢辦法按國家廣電總局的通知要求辦理。
相信根據以上內容您也了解了對申領電視劇制作許可證(乙種)審核材料及流程有了一定了解。